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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白先生是李慎之先生的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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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实 来自:真名 http://WWW.YeCao.Net 时间:2004-1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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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白先生: 新年好。所发信函收到。《李慎之书信集》的征集整理和出版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我当然应该尽力支持。主编《书屋》杂志期间,与慎之先生有过通信,可惜没有着意保留,现在看来,实在遗憾。去年因写纪念文章,左找右找,找出一封,是他就林贤治君一信所作的答复。此事的来龙去脉,我已在《慎之先生与〈书屋〉》一文中作了说明,这里就不再说了。下面将林贤治君一信录入,以使你对此事能有更为详尽的了解。林贤治君此信曾在二○○一年《书屋》的七、八期合刊上发表。信如下: 给李慎之先生的信 ——也谈五四、鲁迅与胡适 林贤治 李慎之先生: 拜读过近年来先生的一些大作,得知先生如此高龄,仍在社会思想领域里作艰难的探索和启蒙工作,实深感佩! 顷接今年第五期《书屋》杂志,即将先生给舒芜先生的信读完,文中谈五四,谈启蒙,谈鲁迅与胡适,结合个人经验道来,尤足启发来者。先生的论题均是大问题,其中有些我亦曾思考过,与先生颇出入,今不揣谫陋写出就教于先生;因先生是公开刊布的,故不另付邮,权当公开信发表。冒渎之处,乞希鉴谅。 首先是五四精神,抑或从“个性解放”说起。 我同意先生说的“个性解放”是五四精神的一个部分,五四运动作为一个精神运动来看,前前后后确乎有着更为丰富的意义,但是,它无疑是最基本的部分。什么叫“个性解放”呢?蒋梦麟写过一篇《个性主义与个人主义》,称个性解放为个性主义,其实与个人主义是同一个东西,只是前者多表现在文化教育方面,后者则表现在社会国家方面,都是以个人价值为本位的。这是“以平民主义为标准之个人主义”,要旨是“国家社会有戕贼个人者,个人将以推翻而重组之”。对此,五四的代表人物是有共识的。陈独秀在比较东西民族的思想差异时说:“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对于个人主义,他的阐释是:“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人权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隶,悉享此权,无有差别,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看得出来,陈独秀并没有像先生那样,把个人主义从民主、法治、自由主义那里分开,恰恰相反,在意涵方面,它与后者是有密切联系的。胡适提倡易卜生主义是有名的。在文章中,他把这位挪威戏剧哲学家称作“最可代表十九世纪欧洲的个人主义的精华”。倾向社会主义的李大钊,同样反对“压服一切个性的活动”,倡言“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及个人自由的”。五四活跃一时的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用说了。而鲁迅,早于一九○七年,便撰《文化偏至论》,标举先觉善斗之士,力疾鼓吹个人主义。他认为,欧美之强,根柢在人,说是“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至于《摩罗诗力说》,则把诗作为人类内在精神的一种象征性形式,仍属意在个体反抗;在一片顺世和乐之音中,可谓不同凡响。鲁迅一生所坚持的“思想革命”,即先生说的“启蒙”,便发端于此。总之,个性解放,个人主义,乃是“五四”的灵魂。正因为“自觉至,个性张”,才能一时间产生那样蓬蓬勃勃的,至今被我们视为启蒙旗帜的知识分子的自治运动。当时的知识分子,几乎无不以“个人”解构家族,解构国家,解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一旦消除了个人的自觉意识,一个群体,一场运动,只是一群如古斯塔夫·勒庞所称的“乌合之众”而已。事实上,转眼之间,历史便开始轮流上演一类万喙息响的哑剧,一类乱糟糟的闹剧,如此一直拖完了将近一个世纪。 其次想说的是:“斗争”何以成为问题? 现今的知识界,好像谁都把可恶的“斗争”同鲁迅联系起来,连先生也如此;甚至因为鲁迅主张“打落水狗”,便说“不免为先生盛德之累”,实在很使我感到意外。斗争在鲁迅这里,从来是以小对大,以弱对强,与权势者自上而下,以强凌弱,以众凌寡的所谓“批判”或“斗争”是大两样的。话语这东西,如果真的不经分析便可以混淆黑白的话,那么对于鲁迅的斗争,则应当换成另一个语词,就是“反抗”。这种基于自由意志的个体反抗,居然有人拿它比附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红卫兵运动或别的“痞子运动”,真是匪夷所思。 在过往的人为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里,确实“树立”过不少斗争的英雄典型;但是,在此期间,不也出现了像张志新、遇罗克一样的人物吗?谁可以否认他们曾经同恶势力作过斗争这一事实呢?连先生大为称颂的顾准,其实也都是在暗暗地作着斗争过来的。鲁迅说:“人被压迫了,为什么不斗争?”我以为,这是千真万确的。见到“斗争”的字眼,便感到恐惧,或厌憎到要呕吐,除非把自己置于如鲁迅说的那类“万劫不复的奴才”的地位里去;不然,只能说明了我们从来未曾像鲁迅,或像张志新遇罗克顾准们那样斗争过,只是一味挨“斗争”而已。 与此相关的是“宽容”问题。先生在信中高度评价宽容精神,其实,从伏尔泰、洛克以来,“宽容”一词,都是针对政治和宗教迫害而发的,而且主要是针对国家权力和集团势力而发的。对于无权者个人,免受损害还来不及,如何可能形成“霸权话语”而要求他“宽容”呢?伏尔泰在著名的《哲学辞典》中撰写过“宽容”的条目,还专门写过一本题名《论宽容》的书,他就认为,宽容精神是有原则的。在著作中,这个主张宽容的人经常使用一个词,就是“败类”;有意思的是,有一个时期在给朋友的信中,最后都要写上一个口号样的短语:“消灭败类。”一望而知,“消灭”一词是很不“宽容”的,然而,正是终生对“败类”所作的不妥协的斗争,使伏尔泰成为“欧洲的良心”。至于鲁迅,在先生看来是太缺少宽容精神——谢泳先生称之为“民主风度”——的了。先生例举的“打落水狗”一说,出于鲁迅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篇;在整本杂文集《坟》里,恰恰这是作者自己最看重的文章。这缘由,或者正如他所说:“因为这虽然不是我的血所写,却是见了我的同辈和比我年幼的青年们的血而写的。”其中说的“落水狗”,比喻的是“反改革者”,而且是咬人、咬死人的“反改革者”,明显比伏尔泰的“败类”还要“败类”。文章的“结末”实在太好,太精警,而且已经回答了好像作者早已料到的关于不宽容的诘难似的问题,先生不妨多读几遍。为了免劳翻检,今一并抄在这里:“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会激起新旧,或什么两派之争,使恶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罢。但我敢断言,反改革者对于改革者的毒害,向来就并未放松过,手段的厉害也已经无以复加了。只有改革者却还在睡梦里,总是吃亏,因而中国也总是没有改革,自此以后,是应该改换些态度和方法的。”果然,文章发表以后两个月,“三一八”惨案便发生了。眼见北京政府枪杀了大批请愿的学生,主张“费厄泼赖”的林语堂随即撰文表示收回他的看法,也就是说,不再“宽容”了,并且对鲁迅表示大佩服。可惜后来的人,把这段故实连同刘和珍们的血全给忘记了,这其中就包括了先生。 三、相关的还有革命问题。 先生称:“鲁迅倾心革命,胡适倾心改良”,这个概括大抵上是不错的。 不过,首先得弄清楚的是,革命在鲁迅那里是什么意思?他说过:“‘革命’是并不稀奇的,惟其有了它,社会才会改革,人类才会进步,能从原虫到人类,从野蛮到文明,就因为没有一刻不在革命。”显然,鲁迅的革命观,是包括了先生说的改良在内的,所以他又有“大革命”和“小革命”的说法,小革命即指渐进式的改革。但是,当世上的人们都大叫着“活不下去了”的时候,他是赞成和拥护革命的。自辛亥革命以来,他经历的太多了,只是被称作“革命”的都是假革命;就像他说的,革命前是奴隶,革命后反而成了奴隶的奴隶了。但正因为这样,他才会主张一切都得从头来过,也就是说,得有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他反对把革命描述为非常可怕的事,“摆着一种极左倾的凶恶的面貌,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令人对革命只抱着恐怖”。他对革命的理解,我以为是充分的,用他本人最简洁的话来概括,就是:“革命并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仅仅在做革命的奴隶,还是不做奴隶而革命这一点上,便把他同胡适,以及后来以各种方式宣告“告别革命”的尊贵的学者区分开来了。 “革命”这个词,首先是资产阶级发明的,正如“自由”、“平等”、“博爱”、“人道主义”一样,理论上如此,实践上也如此。为什么要革命?因为有巴士底狱。一个如此坚牢的监狱般的社会,如果不给毁掉重建,如何可能“改良”?托尔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明白地指出,大革命来源于旧制度,革命的规模和手段其实是早经旧制度预设好了的。所以,那个时代的人,深明革命是属于他们的自由权利,因此必须把它写进大宪章。著名的法国《人权宣言》,列述各项受保障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对压迫的反抗”。这就是革命,即洛克说的“革命的人权”。既然革命乃基本人权之一,就意味着它是天然合理的。“人民主权”理论其实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我们可以任意谴责假“革命”之名的各种暴力性政治行为,但是对于革命本身,又有什么权利去否定它或贬损它呢? 四、民主与法治。 先生特别看重“规范”的民主,“制度化”的民主,也即民主宪政。在信中,先生说这“规范”是五四所确立的,其实是不确的。五四处在礼崩乐坏的阶段,运动中没有人会考虑到给政府修宪,将民主法制化。其时的民主,意谓平等、自治,就像“科学”一样,惟是一种精神,观念,不“规范”的运动。正是在这样的民主的感召下,才有了对抗政府的行动,有了平民教育,有了“神圣劳工”的新崇拜,以及嗣后的劳工运动。知识分子以此埋葬了知识分子,这在历史上是很带戏剧性的事。那时候,“立宪政治”是受冲击、受批判的对象。陈独秀就认为,它是十九世纪的过时的事物,不但不能保障人民的信仰、集会结社和言论出版“三大自由权”,反而沦为“一班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他说:“倘立宪政治之主动地位属于政府而不属于人民,不独宪政乃一纸空文,无永久厉行之保障,且宪法上之自由权利,人民将视为不足轻重之物,而不以生命拥护之,则立宪政治之精神已完全丧失矣。是以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共和宪政,非政府所能赐予,非一党一派人所能主持,更非一二伟人大老所能负之而趋。共和立宪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所以,他主张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取代立宪政治,实质上要的是先生说的“实质民主”,也即“直接民主”。这样的民主,可否实行另当别论,但至少在五四时期是一种普遍的理念。后来到了抗战期间,陈独秀提出“大众的民主革命”,反对“国社主义”及“格柏乌政治”,与五四时期的民主思想一脉相承,但毕竟未能完全脱离党派政治的理论框架;即便如此,以未脱羁囚的在野之身而言政治,挑战苏联及共产国际霸权,无论如何是可敬佩的。 “好政府主义”者的胡适,受先生推许的地方很不少,大的方面,当是在五四初期狠狠地“破”了一下以后,转到“立”的上面,即帮助国民党政府设计并实行民主宪政,慢慢“改良”。实际的情形如何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十多年后,在抗战时期,才在各种政治力量的促成之下,发起“宪政运动”。主持修宪工作的最高首脑,也即党的最高首脑蒋介石,还是决定一切的。经过几番折腾,各种委员会成立过了,各种会议开过了,却是无疾而终。此间的一些言议,如“结束党治”,“保障人民思想、言论、结社、出版等自由”之类,包括胡适的主张人民参政,规定政府权限等,不能说没有一定价值,就是不能实行。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为胡适们一致承认的前提,即一切通过政府。这是一个政治悖论。胡适们徒有拯救“党国”之志,其奈政府专制腐败何,结果意欲“改良”而不能,反倒愈“改”愈“劣”;等到《中华民国宪法》出台,不出三年,这政权就一命呜呼了。 也许,鲁迅确如先生所说,重“实质民主”而轻“形式民主”。但是,说到根由,却并非如先生说的那样,是出于对规范的民主缺乏认识。早在留日时代,他就在先生指为不怎么高明的那两篇文章中批判过“国会立宪”之说了,大概这与他自觉为“奴隶”而非“公民”的角色认知有关,也与以“精神界之战士”的使命自期有关,因为他实在不是那类专家型学者或政治智囊人物,根本无须了解那样成“套”的“规范”。此外,这也跟他对政府的构成,也即国家的性质的看法有关。国民党的所谓“国民政府”,根本不是像美国那样的民选政府,而是在“清党”大屠杀之后建立起来的,靠所谓的“党军”和特务政治撑持的,完全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的流氓政府。一九二七年以后,鲁迅多次论及“流氓”,看来,他是跑到民主的背后窥测和捣乱去了。在中国现代政治辞典中,“流氓政治”与“民主政治”实在是绝好的一副对子。总之,他不会与这样的政府沾边儿,“好政府”也不沾边儿。在一次讲演中,他已经表白得再清楚不过了,“偏见如此,”他说,“所以我从来不肯和政治家去说”。 五、关于知识分子,专家学者,廷臣及其他。 知识分子的分野,分化和转化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先生对鲁迅和胡适的评价,看来主要同这个问题有关。 知识分子的定义如何,真是人言言殊,正因为如此,知识分子作为社会角色的具体规定,通过何种方式在社会上发挥作用,以及作用到底有多大,等等,也都没有划一的看法。我认同的是,所谓知识分子,首先得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他立足于自己的专业,关心专业以外的广大社会,并且以自己的理想价值,设法加以干预,批判,改造。一般而言,知识分子是不结盟的,即使参加某一个社团或组织,他也能够以固有的自由的天性,超越本阶级本集团的利益局限。但是,他无论如何不会与权势者合作,因此始终保持独立的身份;在言论方面,也持毫不妥协的姿态,即使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仍然得以曲折的形式,表达个人的基本理念和良知。知识分子操使的是批判性的个人话语,他们主要通过言论,而非组织的联络而在社会上构成为“舆论压力”。所谓知识分子的作用,就显面而言,其一就是舆论压力,以此促使权势者作出改革。倘使没有舆论,甚至连言论也没有,那么压力将降至零点。但是,仅此还不能说知识分子的职能便被取消了,因为通过零散阅读,他仍然可以在社会上传播思想的星星之火。此外,还存在着一个隐面作用,就是独立人格的,道德的,审美方面的影响。先生似乎太看重知识分子在政治层面的影响,而且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合法形式发挥的影响,所以会想到拿尼采和杰弗逊作比较;说到鲁迅,贬之以民主宪政的认识问题,“被利用”问题,也都是这样。其实,鲁迅的价值完全落在社会方面,即使当时的中国社会未曾形成一个知识分子集团与之呼应,也仍然无损于他的力量和作用。鲁迅的伟大是本体的伟大,是东方抵抗知识分子的典型。 与知识分子不同,专家型学者一般执著于他的专业,甚至不问政治。倘若一旦成为官员,进入决策层,那么作为知识分子或学者的角色就要发生根本性蜕变。胡适二十年代闹闹别扭,三十年代就从边缘进入权力中心,成为廷臣了。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后,民族问题加剧,这时,中国的知识人、科学家和技术人员便有了一个与国民党政府进行全面合作的契机。一九三二年国防计划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个标志,最初班子五十人,都是学术界有名望的人物。至一九三五年,蒋介石的“人才内阁”或“行动内阁”敞开大门,以胡适为首的《独立评论》圈子内的人物纷纷入阁,基本上都做了部长或委员。这是知识分子的胜利呢,还是全面溃败呢?先生举惟一的一个证明“胡适关心的面要比鲁迅为宽”的例子,就是四十年代末,胡适出任北大校长时,曾向“当局”提出把一批研究原子物理的年青科学家聚集到一起,研究原子科学。先生所以称道,并不在自然科学发展本身,而在此举可以增强国力,到底是廷臣的意见。就像先生说的那样,即使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不致落在苏联之后”又如何呢?苏联此后的结果又如何呢?在胡适的思想中,自由主义已然转向,作为廷臣,是不能不让位于国家主义的。就在陈独秀称之为“党权为重国权轻”的时候,胡适哪怕试图加强“国权”,壮大国家的力量,实际上还是稳定了“党权”;因为当时的中国乃是“党国”,这种极权主义政体的性质是不可能自动改变的。 从启蒙知识分子到一般学者再到廷臣,胡适一生的道路,在中国知识分子中间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传统士人便一直在廊庙与山林之间兜圈子。请允许在此抄引一段洋鬼子李普曼的话,因为我觉得借此描述胡适一类人物是最恰当不过的,他说:“把追求知识分子与行使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那些试图这样做的人,结果不是沦为相当恶劣的政客,就是成为冒牌的学者。”自三十年代以后,胡适基本上与独裁专制的政治代表人物为伴,且以“诤臣”自许。这是胡适的喜剧,也是胡适的悲剧。知识分子角色的存在是以远离权力门槛为前提的。正因为这样,五四的一群——包括当年的胡适在内——才有了一种反叛的精神,自治的精神,破坏偶像,狂飙突进的精神。五四精神的沦亡有种种原因,来自知识分子内部的,则有胡适的背叛。因此,说胡适在五四时期是一个代表人物则可,若以他服务于国民党“一党专政”下的“民主、政治、宪政”建设为五四精神的代表则不可;说胡适一生多少保持了自由主义的一些理念则可,因为他仍然可以借此同蒋家讨价还价,若以此讨价还价为自由主义的轨范则不可;若说可,也无非是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罢了。 六、关于鲁迅的“被利用”。 其实,鲁迅在生前死后都在被利用。至于先生说的“被利用”,乃专指政治人物的利用,实际上,说是“被改造”也许更确当。先生认为,鲁迅被“圣人”化的命运,他本人是脱不掉干系的。信中举了三个理由:一、鲁迅从来未曾以“理论的形式”提出其个人主义的主张。我不知道,个人主义思想的存在本身,是否可以为鲁迅开脱一点责任,还是非带上“理论的形式”不可?鲁迅首先是一个文学家,他的话语型态自是不同于逻辑学者的,先生这里未免强人所难。二、“相信苏联”。这里有多个方面的原因,比如信息的封闭,从北洋军阀政府到南京政府的反宣传等等;但是,无庸讳言,鲁迅轻视“形式民主”,不免要给他的思考留下某些“空洞”,对首创“一党专政”政体的苏联缺少必要的警觉,或者造成觉悟的延缓,都未尝不是一个原因。但是,他对苏联的许多做法是仍然持有保留态度的。即使如此,无非说明他实在并非那类无过的“圣人”而已,那么“被封为圣人”者与非圣人之间有什么关系呢?三、先生指鲁迅“在和郭沫若、周扬到杨屯阝人这样一些人战斗的时候,自认为是同导师们的思想是一致的”,这“自以为”不知根据何在?我对鲁迅知之不多,只知道他从来是反对“鸟导师”的。 七、鲁迅与胡适的留学背景。 先生为了说明胡适与鲁迅的高下,有一段说到两人的留学背景。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在留学生那里产生不同的影响,这是一个事实。至于影响的正反深浅,关系到综合的因素,往往因人而异。先生在信中说:因为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在“民主制度”方面极不成熟,所以鲁迅在那里接受的现代化思想“天然是有残缺的”;至于胡适,因为有幸留学在美国,而美国又是“天生的现代国家”,因此他“天然地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把一个国家的文化型态完善程度对应于留学生的思想状况未免太简单化,倘如此,对于土生土长的本国人来说,则大可以无视其他条件,直接由所在的国家、种族来判定优劣了。 八、鲁迅有过“超越五四”的说法吗? 先生说:“鲁迅的悲剧,其实也就是超越五四的悲剧。”但先生并未引鲁迅片言只字,只引了瞿秋白的话;因为鲁迅有过“人生得一知己足矣”一联赠瞿秋白,所以在先生那里,瞿秋白的帐也便成了鲁迅的帐。这种逻辑推理,有点近乎“株连”。鲁迅一直慨叹“五四失精神”,可以说,他本人便是五四精神的招魂者。至于“超越”之说,于他不但未曾有过,而且简直讨厌;批评创造派的要点,便是反对“超时代”。 九、关于鲁迅被“误导”和被鲁迅“误导”。 先生引了某“研究者”的话说:“可以证实的是鲁迅后来似乎接受了组织的领导。”说到“组织”,有点语焉不详,如果指的是一般社团,鲁迅三十年代就在左联的组织里。左联多有共产青年,也有党组织,鲁迅所以加入,与当时共产青年被屠杀,被缉捕,不能见容于专制政府有关,自然也与他的信仰有关。但是应当看到,这是有条件的,是一种自由选择,虽然受“导”,在他本人却是一点也不迷“误”。他的清醒,透彻,只要参阅左联成立的当月(1930年3月)二十七日致章廷谦信即可。冯雪峰、瞿秋白,确乎是鲁迅的朋友,受到他们的一些观点的影响是可能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以鲁迅的多疑和固执,要他改变自己不是一件轻易的事。事实上,他与瞿秋白、冯雪峰在许多相同的问题上,比如翻译,比如大众化,比如知识分子问题,比如统一战线,看法并不一致;而且只要一比较,总是鲁迅显得锋利,稳健,而且深刻得多。 鲁迅对“组织”这东西是一直存在戒心的,且看他对许广平信中询之以是否加入“团体”问题的答复:“这种团体,一定有范围,尚服从公决的。所以只要自己决定,如要思想自由,特立独行便不相宜。”他后来所以加入一些团体,如左联,又如中国自由大同盟,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要而言之,都是为了与政府对抗的缘故,目的是借个人以壮大社会反抗的力量。这类团体在构成方面并不严密,因此,他的加入是以不致损害个人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的。如果个人与团体之间发生冲突,他或许有“顾全大局”而隐忍的时候,如他在信中曾经说到过的,如受伤的野兽一样,钻入林莽间舐干伤口的血迹,不让人知道;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一旦超出自设的限度,就要公开反抗了。这反抗,正是他在组织里保持的个人自由。左联的情况就是这样。他不能让个人屈从于所谓的“组织”,或什么“元帅”之类,且看他最后的反抗——答徐懋庸的万言长文是最有代表性的反抗文本——是多么勇猛,庄严,富于道义的力量! 至于说到鲁迅“误导”别人,包括先生,大约这要同“接受主体”有关的罢?至少我相信,鲁迅不同于别的“教唆犯”,他没有说要别人相信他,相反倒是要别人不相信他,他说他没有那样给别人指明出路的本领,连对诚恳请教他的学生也如此;此外,他把他的东西写出,就像他打的比方那样,“所有的无非几个小钉,几个瓦碟”,一并摆在地摊上,任人挑拣。而先生以为合用,何以不挑这个而偏拣那个呢? 历史怎样演变可以存而不论,不过,倘使先生当年确是出于鲁迅的引导,才奋起同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府作斗争的话,我至今仍然得说,这“导”并不见得便“误”,无论对鲁迅,对先生,都很可以引为光荣的。 十、最后,说说破与立。 先生说“启蒙应当有破与立两方面的意义”,这是正确的。对于破与立,行文间虽然未曾作优劣之分,但毕竟倾向于以“立”为上。在比较鲁迅不如胡适时,先生指鲁迅主要是“破”的,而胡适则主要转到“立”的上面去便是。学界大抵也持类似的看法。其实,破与立其来有自,所司不同,彼此亦往往交互为用,不可取代。作为一种象征性符号,破与立可以作许多引申,例如:知识分子就是破的,学者和廷臣是立的。知识分子同学者廷臣一样使用共同的专业知识资源,但是通过批判,却能以社会问题激活既有的专业知识;学者和廷臣惟在积累,学者积累学问,廷臣则积累权力化的操作技术。扩而言之,社会运动也是破的,五四运动就是最大的破,而宪政建设一类则可以说是立的了。但是,社会运动——自然不同于蒋介石以“党国”名义制造的“新生活运动”之类的政治运动和文化运动——的能量是不容低估的。先生屡次申言继承“五四精神”,应当被认为是对五四作为社会批判运动的作用所做的高度估量;如果舍弃了批判,舍弃了破,在禁锢严密的传统文化面前,陌生的西方现代观念将无隙可乘,那么所谓的“五四精神”剩下的会是一些什么呢?在一定的历史场合,破比立甚至显得更为重要。 说到鲁迅的“立”,先生指为“因为创造社的攻击而学得的新思潮,又因为冯雪峰与瞿秋白的介绍而向往的新世界”。但不知先生之“新”何谓?鲁迅留学时介绍十九世纪后叶的“新神思宗”算不算“新思潮”,其自立的“人国”算不算“新世界”?如果“新”乃指共产主义,在中国,也非鲁迅首“立”;但于接触和阅读,则要比创造社辈早得多。他确曾说过感谢创造社“挤”了他看了“几种科学底文艺论”,仅此而已;也确曾说过“相信惟新兴的无产者才有将来”,这也是他一贯的与“有产者”相对立的平民意识的表现,并非宗共产主义的宣言。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资源,正如其他主义一样,无疑丰富了鲁迅,却未曾改变鲁迅。他有他的思想。既能容纳新潮,又能抗拒时流,此之谓真正的独立的思想者。 退一万步说,即使鲁迅毫无其他的“建设性”可言,没有立,只有破,我们就能小觑这样一个中国社会的清道夫吗?在一个充斥着官僚学者聪明人奴才和大量看客的中庸而且苟且的“老大帝国”里,鲁迅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大的立。 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讨论,大的方面是朝野之分,国家集团与个人之分。如果连根本性的问题,譬如像“革命”与“斗争”,“主人”与“公仆”,“奴隶”与“奴才”,“乱”与“叛”,“流氓”与“战士”,“自由主义”与“好政府主义”、“权威主义”,“宪政主义”与“动物主义”等一些语词,到底是什么含义还未及弄清楚,虽然给中学生编了“公民教科书”,也怕难免“误导”。至此,忽然想起鲁迅写的一首打油诗《公民科歌》,说的是周实先生老乡的事,不觉哑然失笑。实在扯远了,失敬得很,就此打住。 即请 夏安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深夜里。 今日收到你的信函,又着手翻拣旧信,幸运得很,居然又找到一封,而且还是与他写给舒芜先生的公开信和林贤治君的公开信有关,信如下,复印件附后: 周实同志: 承惠寄书籍,无任感篆。唯我自己所选的书则大抵没有,不知何故。所赠书价目与千元相去无几,亦不敢再有要求。附页上所书四种,倘无困难,尚望赐寄。 《新世纪 老任务》一文,我本来想改用笔名,或易躲过耳目,但一想是“访谈录”似亦不便用笔名,姑且拟定几个笔名“谨斋”“虚中”,谨供参改,这都是几十年前我曾用过的名字。 近作一文与舒芜讨论鲁迅、胡适与五四的,言辞稍嫌激烈,但是唯于贵刊发表最为相宜。待改定后,再寄上。能用与否悉由并裁可也。 即颂 文安 李慎之 2000.11.18 信中所说的《新世纪 老任务》一文刊发在《书屋》二○○一年第一期。用的是本名:李慎之。 信中所说的“赠书”与“千元”一事,是因他的《重新点燃启蒙的火炬》在《书屋》杂志发表后,获得一九九九年度《书屋》杂志读书奖。所获奖品是湖南名著书店所赠的价值千元的图书。 致礼 周 实 2004年1月14日 附李慎之先生文章: 回归“五四” 学习民主 ——给舒芜谈鲁迅、胡适和启蒙的信 李慎之 舒芜同志: 承赠《回归“五四”》。其中《论主观》等文章都还是五十多年前看过的,现在不过是略略一翻,重温旧梦而已,倒是把你十万字的《后序》细细看了一遍。你我年龄相若,你才大我一岁,我们虽然经历并不一样,但是都是从那个年月、那个环境中走过来的,因此很足以使我借以对自己的一生作一番回忆与反思。 去年春初,为纪念“五四”,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叫做《回归“五四” 重新启蒙》。现在你的书的题目就叫《回归“五四”》,可见我们的思想很相似。但是我们自以为尊“五四”,却都已经是“五四”以后出生的人,到懂事的时候,起码已距“五四”(1919年)十年以上了。我们了解“五四”,接近“五四”,其实都是通过文学,尤其是通过鲁迅而认识“五四”的。从《后序》中,我发现你我启蒙的时间也差不多,都是在初中时从读《狂人日记》《阿Q正传》开始的。你提到的《大众哲学》,我是在一九三五年暑假由初一升初二的时候由初一的级任老师(一个地下党员)给我读了的。读过这些书,我也就自以为是启蒙了。你特别尊重鲁迅,我也是特别爱敬鲁迅。这一点,自己从来没有变化过,不过看了你在一九九八年写《回归“五四”·后序》强调“尊‘五四’,尤尊鲁迅”,六十年不变初衷这一点却不知道触动了我的哪一根神经,竟引起了我的一番思考,而思考的结果竟与你六十年不变的结论有所不同。 当然,在这一年多的时间中,尤其是因为去年是“五四”八十周年,我也读了一些“五四”的文献资料,结果发现鲁迅还不能代表“五四”的全部(比如陈独秀就说“五四”运动只能由蔡元培、胡适和他自己三人负责),能够比较全面地表达和代表“五四”精神的,毋宁还是胡适。 “五四”精神就是由陈独秀首先提出的德先生和赛先生,也就是民主和科学。现在,有人认为“五四”精神可以一言以蔽之曰“个性解放”。个性解放当然是民主,甚至也是科学的始基,但是“个性解放”能代表“五四”的全部吗? 你说:路翎的一句“需要个性解放”是促使你写《论主观》的动力。那是一九四三年冬天的事。不到半年,你的文章完成了。不知道你是否还记得,不久以后,毛泽东一九四五年四月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就说:“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所以,从字面上说,路翎的见解和你的文章和伟大领袖的最高指示并无什么不同。而且,你还感到,自从《论联合政府》发表以后,“一个大的意志贯串了中国,这才真正是主观作用的大发扬;相形之下,《论主观》所主张所呼唤的似乎是比较小一些空一些弱一些的东西,究竟有没有很大的意义?”不能不说,你真是足够敏感,敏感到了十年以后与党的关系的症结所在。不过你与胡风等人把《论主观》这样的文章看成是在白区“帮助党整风”,可是百分之百地会错意了。整风运动正是为这个“大的意志”确立无可挑战的统治地位而发动的,且不说它在革命运动中本来有所继承(如反AB团),实际上也是建国以后历次运动,从反胡风、反右派到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承先启后的样板。 这个,你在白区是不会知道的。但是,我在抗战胜利后就到了延安,常常听到与你辩论过的胡乔木同志(他是我的上级,当时还没有恢复以“胡”为姓)的教诲:“共产党员不要好争论。你的意见那样多,毛主席怎么能从心所欲地进行指挥?” 所以说到底,这个“大的意志”的不断发展,最后,与你上高中时所极为反感的“军训要义”本质上并无多大不同。那个军训教官说话是不太文明,其实你真要反他一下,他也不见得真的敢枪毙了你。 因此,如果说“个性解放”是五四精神的话,那么这个“个性解放”应当是争取中国人人都能做到的“个性解放”。那样,才有可能避免伟大领袖从心所欲的“个性解放”压杀我们这些凡人的“个性解放”的惨剧。在这方面,先进国家经过几百年的经验教训是总结出了一整套的行为规范的。只有树立并且遵行这些规范,人们才有可能走近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所说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些规范就是五四所确立的“民主”。在我看来,不管鲁迅对自由的渴望何等强烈,争自由的战斗何等勇猛,但是对这套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是很不够的。 在中国这样专制主义传统牢不可破的国家里要认识、理解这样的规范并不容易,更不用说加以倡导了。 五四运动的总司令,在中国第一个提出民主与科学的口号的陈独秀就居然是走过一段“亲手扼杀五四的民主启蒙”的道路以后经过多年的反思才觉悟到(可惜那时鲁迅已经死了): 民主主义是人类发生政治组织以至于政治消灭之间,各时代(希腊、罗马、近代以至将来)多数阶级的人民,反抗少数特权之旗帜。“无产阶级民主”不是一个空洞名词,其具体内容也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陈独秀《我的根本意见》,1940年11月28日) 在同年九月《给西流的信》中,陈独秀还列举了他认为的民主政治的几个必要条件:“(一)议会由选举产生;(二)无法院命令不能捕人杀人;(三)政府的反对党派公开存在;(四)思想言论出版自由;(五)罢工本身非犯罪行为。”此外,他还说“所谓无产阶级独裁,根本没有这样东西……只能是领袖独裁”。 当然,陈独秀并不是政治学或法学专家,也不是宪法学的专家,他的话也许说得还不够完备。比如说:民主不但是少数服从多数,而且多数必须尊重少数;行政、立法、司法的权力必须分立,相互制约;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没有任何个人或集团可以居于法律之上;原告不能作审判官……等等。尤其是二次大战结束五十五年以来,关于作为民主的基石的“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又有了不小的发展;联合国还以国际道义的权威通过了许多有约束力的文件。 但是,刊布陈独秀这些最后言论的胡适,已经说它们是“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稀有的重要文献”,他说:“在‘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这十三个字的短短一句话里,独秀抓住了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生死关头。” 一九五七年,我作为右派被揪出来批判(当时叫“辩论”,所以以后对“犯错误”的人有“轻则批判,重则辩论”的说法,这也是不可忘记的一条掌故)。领导上为了“练兵”,特意给参与批判的革命群众每人发了一本列宁在一九一八年写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当然也发给了我一本,好让我“照照镜子”。说实在的,我本来对无论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都说不上有什么深刻的认识,只因为毛主席一九五六年说过“我们实际上实行的是训政”,第二年又号召“鸣放”,因而由衷地拥护(不但拥护鸣放,而且拥护前八年的专政,因为我相信“不经秋肃临天下,那得春温上笔端”,以为毛主席在实行“必要的专政”,亦即训政之后,马上要“还政于民”,要实行民主了)。不料排山倒海的连续揭发批判表明,我原来向往的都是叛徒考茨基所宣扬的资产阶级的“纯粹民主”,或曰“形式民主”,而我们实行的已经都是无产阶级的“实质民主”了。而“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列宁的原话,黑体也是列宁的)。我理屈词穷,尤其是加上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恐惧,只有“磕头如捣蒜”,服罪认输,乖乖地被逐出人民内部,再不敢“乱说乱动”而规规矩矩地接受改造了。我是又过了十几年,直到文化大革命中,才慢慢体会到原来实质民主必须有形式民主作保证,两者只要是真干而不是假干,就不应该、也不可能有任何差别。 前两年读了陈独秀在一九四二年逝世前的言论,我更是恍然大悟,根本没有什么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的不同,也没有什么旧民主与新民主的不同,民主就是民主。人类经过二十世纪这一百年的历史经验,经验了从法西斯到法东斯各式各样社会改造的理论,现在也已经可以明白什么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其实都只是在极其狭窄而短暂的“时空条”中存在,只有极相对的意义,归根结底,人就是人。而鲁迅在写《呐喊》《彷徨》的时代本来就是这样认识的,只是到后来才有所改变。 所以,如果你提出的“回归‘五四’”是指重新进行“民主启蒙”的意思,那么至少是应当本着“五四”的精神,按照陈独秀晚年的觉悟,把在世界上已有共识的、已经制度化的“民主”的观念用来在中国进行启蒙。其实即使在八十年前,这套观念在世界上已经不能算新的了,照陈独秀的说法,它已经是“几千万民众流血斗争了五六百年才实现了的”。 对我们来说,遗憾的是,懂得这一套,而且宣传这一套的,竟没有什么左派,这个工作在中国大多是非左派们做的,虽然做的力度极小,因之劳而无功。至于我们这些左派,则正如你一九四六年在《鲁迅的中国与鲁迅的道路》中所说的,其实只懂得“战斗”,而战斗的目标则是实现已经在苏联实现了的共产主义。 鲁迅是伟大的文学家,在中国文学史上真可说是独步千古。他的文学感染力之强是无可比拟的。还记得我初读《记念刘和珍君》《写于深夜里》……这样的文章的时候,中人若电击,看了一遍之后,马上要看第二遍,第三遍,不多几遍之后(仗着年青时记忆力好),仿佛就能背诵了。至于像《野草》这样的散文诗,在我看来简直不是人间笔墨。一九四五年下半年,我在四川一个中学当教员。十月十九日晚上,主持了一个鲁迅逝世九周年纪念会,寒风习习,夜静如死,烛光摇曳,几个学生朗诵鲁迅作品的片断,一方面是啜泣之声微若可闻,一方面是肝肠断裂怒火中烧。鲁迅的著作永远是对我心灵的启示与激励。甚至在被划为右派以后,我居然还荒唐到自以为是“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年青的一代去宽阔光明的地方”。 在这样的心情支配下,我六十年来一直爱戴崇敬鲁迅。对胡适的感情是完全无法与之相比的。 在我心目中,胡适当然“也是个人物”,但是他软弱,易妥协,同鲁迅比起来,“不像一个战士”,而且显得“浅薄”……这些“胡不如鲁”的印象本来也一直存在在心里。直到看见《新文学史料》上你的《回归“五四”》说,你做中学生时就定下的“支点”——“尊‘五四’,尤尊鲁迅”,六十年后依然不变。这一点却刺激了我,经过一番思索,我的思想居然倒转了过来,认为就对启蒙精神的理解而言,鲁迅未必如胡适。 什么是启蒙?启蒙就是以理性的光芒照亮专制主义与蒙昧主义的黑暗。综合先进国家的经验,启蒙应当有破与立两方面的意义。我现在的体会,大而言之,鲁迅主要的是“破”传统的战士。他自称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的人”,主张“敢说,敢笑,敢哭,敢怒,敢骂,敢打,在这可诅咒的地方击退这可诅咒的时代”!胡适则除了在“五四”运动初期也狠狠地“破”了一下以后,精力就主要转到“立”的上面去了。因此,鲁迅倾心革命,胡适钟情改良。对我们这些血气方刚的青年而言,两者的吸引力(也就是我们眼中的“深刻性”)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正因为如此,才有徐懋庸的名言:“人谁不爱鲁迅?” 当然,正如鲁迅自己所说“绝望之为虚妄,正与希望相同”。鲁迅在对传统和现实几乎完全绝望之后,也有“立”的一面,那就是他因为创造社的攻击而学得的新思潮,又因为冯雪峰与瞿秋白的介绍而向往的新世界。 鲁迅和胡适的身世背景,其实可以说是差不多的,他们在近代史上初露头角的时候更是如此。他们最大的不同也许在于:鲁迅是明治维新后建立了极不成熟的“民主制度”的日本留学生,他在那里接受的现代化思想天然是有残缺的,后来又接受了半西方半东方的俄国的社会革命思想。而胡适则是在被马克思称做“天生的现代国家”的美国的留学生,又一贯关心政治和法律,因此他天然地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 对我这样的人来说,认清这一点竟要花半个世纪的时间! 你的《后序》中,我最不能理解的,是你说“鲁迅的《文化偏至论》《摩罗诗力说》乃是中国近代启蒙思想的最高峰,不仅非当时的权威梁启超、严复所可及,也超越了后来五四时期的主将陈独秀、胡适”的话。我也是推崇这两篇文章的,但是按照我现在对“启蒙”的标准看,却远不到你所说的程度。因了你的推崇,又拿来再看了一遍。然而除了比过去更加觉得其文字的晦涩冗杂、佶屈聱牙而外(可能是他还没有摆脱章太炎的影响,还没有接受胡适关于文学革命的主张而改写白话文的缘故),无非就是要求个性解放而已,比起陈独秀晚年的觉悟,比起胡适一贯提倡的民主、法治、自由主义,在我看来还要差一些。 请看胡适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说的话:“现在有人对你所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何等简练干脆!何等明白晓畅! 其实,中国是一个“后发外生”的“被现代化”国家,从一八四○年被打开国门,只能算是惊梦,到甲午(1894)海战失败,朝野失色。一**五年严复给中国的病症下了断案:西方与中国的所以有富强与贫弱的差别就在“自由不自由异耳”,才有了启蒙的要求。又到一九一九年的“五四”,中国才算是有了一场真正的启蒙运动。中国的民族要求并不是要建立“无比美妙”的乌托邦,也不是要建立洪秀全式的“小天堂”,而只是要赶上先进国家,实现现代化。胡适提出的目标,我们在二十世纪没有能达到,如果能在二十一世纪达到,就可以谢天谢地了。 在三十年代中期我自以为“启蒙”了。大概十年以后,我才知道,我所接受的启蒙,是共产党人陈伯达、艾思奇、何干之所发起的“新启蒙”,是比“五四”的“资产阶级启蒙”高得多的“马克思主义启蒙”,而马克思主义则是“全人类智慧的最高结晶”。 我自己曾经长期以此而自鸣得意,好像从少年时代起俨然就是一个革命家的样子。其实我哪里分得清什么旧启蒙与新启蒙,只是朦朦胧胧地觉得要反封建,反传统,要自由,要民主,尤其要共产主义而已,只是到被划为右派以后才渐渐悟到这两种启蒙是不一样的,甚至是对立的。以后又过了很多年,年纪已近七十了,才进而又悟到归根结底只有一种启蒙,也就是“五四”的启蒙,西方几百年前就开始的古典的启蒙。这两年,社会上又有所谓“超越‘五四’”之说,反正我是认定了,在“五四”定下的建立像样的“民主”和在多数民众中确立“科学”精神的目标实现以前,凡说“超越”的都无非是蒙汗药。 抗战前后的所谓“新启蒙”,照它的原意就是对“旧启蒙”的超越,实际上则是对“五四”的“民主”与“科学”启蒙精神的偏离。起初也许只是差以毫厘,逐渐就谬以千里了。我们这一代人就是被这个“新启蒙”引导着走了大半辈子所谓“超越‘五四’”的道路,实际上则是偏离“五四”的道路,早已走到南墙,碰得头破血流了。我们有义务告诉后人:停步,退回去,回到“五四”,重新起步。 鲁迅的悲剧,其实也就是超越五四的悲剧。被他认为“人生得一知己足矣”的瞿秋白在一九三二年写道:“在共产主义革命以后,已经没有什么‘五四未竟之业’了。”又说:“我们即将迈出的一步与五四无关”。这难道还不能理解为“超越‘五四’”吗? 二十世纪下半期,鲁迅和胡适在中国大陆的命运,真是一在天之上,一在地之下。胡适在一九五四年就成为全国全民大批判的对象,可以说成了毛主席所说的“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而鲁迅则不但被封为圣人,而且到文化大革命中成了惟一能与马恩列斯毛并列而绝对碰不得的人物。 这种命运当然不能由他们自己负责,但是也不能说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胡适一贯主张自由主义,反对共产主义,当然不能见容于新中国。鲁迅则不但从未公开以“理论的形式”提出其个人主义的主张,而且越到晚年越倾向于你所说的伊里奇和约瑟夫,相信苏联的宣传甚至出面驳斥那里发生了大饥荒的报道。他在和从郭沫若、周扬到杨邨人这样一些人战斗的时候,自认为是同导师们的思想是一致的,就同胡风自认为同毛泽东思想一致一样。 鲁迅的被利用是对他的极大侮辱。现在有研究者说:“可以证实的是鲁迅后来似乎接受了组织的领导”。既然说“似乎”,我看就还不能“证实”。不过我确实怀疑他受到了冯雪峰和瞿秋白的“误导”。说误导,是因为鲁迅晚年的思想倾向,分析到最后,同他的基本品格,即张扬个人的品格,不可能是一致的,而他的基本品格又是不可能根本改变的。不过,你我这样年龄段的人,六十年后回头看,又不能不说确实也受过鲁迅的某些误导。 鲁迅的最大幸运是只活了五十六岁,如果他能活到我们这个年纪,他的遭遇会怎么样,他的表现又会怎么样?这是每一个知道、尤其是敬爱鲁迅的人无不关心的问题。你熟识的乔冠华在一九六二年、胡乔木在一九八二年都曾对我说过“鲁迅若在,难免不当右派”的话。然而鲁迅不是一般人,而是特大的人物,他的命运,既要看权力者的政策和策略,也要看他自己的选择。我只能说,他在中国的威望比高尔基更大,性格也比高尔基更刚烈,下场恐怕只会比高尔基更惨。有意思的是,胡适在海外看到大陆“清算胡风”的时候,评论说“鲁迅若不死,也会砍头的”。胡适毕竟是了解鲁迅的,他俩后来虽然倾向有所不同,但是,分析到最后,本质上都是中国最最珍爱自由的人。 在中国,对鲁迅的研究,六十年来一直是显学,然而他被别人涂的油彩太多了。他自己晚年的政治倾向也增加了几分暧昧。到现在除了可以肯定他“任个人而排众数”、“尊个性而张精神”这一点外,作为一个文学家的无与伦比的感染力,其美学价值还很少被真正发掘出来。胡适是一个启蒙思想家,他虽然写过半部中国哲学史,却并不十分高明,实际上只是开了一代风气,或者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一个开山的人”。他的真正价值还是在他毕生挂怀、一贯坚持的中国的民主、法治、宪政上。他独特的贡献是中国文化传统中很少的宽容精神。他一再强调“宽容”为民主的第一要义。他的名言“做学问要于不疑处有疑,做人要于有疑处不疑”,确实可以师表人伦。与之相反,鲁迅则从认为“费厄泼赖应当缓行”,到主张“打落水狗”,到临终遗言“一个都不宽恕”。不管他说这些话的时候有多么充分的理由,然而以立言大体而言,我们只能说一句“不免为先生盛德之累”。史沫特莱曾称鲁迅是“中国的伏尔泰”。伏尔泰的名言“我完全反对你说的一切,但是我坚决保卫你发言的权利”,已成为现代民主的原理,全球伦理的准则。而这在号称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及鲁迅的著述中却是找不到的。 就对青年的关怀与爱护而言,鲁迅与胡适都是现代人的模范,可谓无分轩轾,不过鲁迅似乎更近乎慈母,胡适似乎更近乎严父。一个世纪过去,尘埃落定,鲁迅的弟子大多如昙花一现;而胡适的弟子,则遵守他“以科学方法整理国故”的教导,还有不少人留下了若干我称之为“可超而不可越”,亦即可以胜过但是不能绕过的业绩,为中国的现代化垒下了一块一块的基石。 一九三七年,胡适在给翁文灏的信中说:“兴学五十年,至今无一个权威政治学者,无一个大法官,无一个法理学家,无一个思想家,岂不可焦虑?”其实以后二十年,中国在这些方面还略有进步,又以后的三十年才是一片狼藉。这二十年似乎渐渐有一点“江南草长”的模样了,然而还没有“杂花生树”的景观。近年留学生出国的虽然不少,却很少有朝这方面努力的。这种情况,离胡适的要求,也是中国现代化的要求还远。近几年来,我才觉悟到公民教育对中国的重要性,然而对政治学家、法学家被消灭净尽这么多年之后,到哪里去找能给中学生写公民教科书的人呢?百年回首,走胡适代表的方向,道路不可能不是迂远的,然而也只有耐着性子走下去,毕竟这是全人类迟早都要走的必由之路。 应该说:胡适关心的面要比鲁迅为宽。四十年代末,当他出任北大校长时,曾向当局提出把一批研究原子物理的年青科学家,如钱三强、吴健雄、张文裕等罗致到北大来,集中研究原子科学。当时他提出的九个人“皆极全国之选”。如果他的计划得以实施,则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或者不致落在苏联之后,而且还可以避免像苏联的尖端科学研究集中在军事方面那样偏枯畸形的弊病。胡适不但在人文学者中,而且在自然科学家中都是深得学生爱戴的大宗师。 另外,上面说了这么多话,其实只是为了一个目的:落实“回归‘五四’”,因为只有“回归‘五四’”才是中国真正走上现代化之路的起点。以中国传统包袱如此之大、之重,要确立民主的制度,民主的精神,民主的习惯,是要不断地学,不断地习,不断地“学而时习之”的。比“五四”先贤还早的又一位伟大的启蒙者孙中山,为了教中国人学习民主,特意在一九一七年写的《建国方略》中辟有专章,讲述议事规则,想以此教会中国人懂得如何开会,名之为《民权初步》。孙中山还在其序言中特别申明:“此书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浏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其精神至可感佩。六十多年前我们上小学的时候,还是认真“学而时习之”的。近五十年来,因为整个社会的忽视,已经被大家忘怀了。到现在,严格地说,中国人还是连会都不会开。前几年,在一个规格极高的会议上,有一位地位显要的老人突然悄悄地问我:“这么重要的提案,连附议都没有,怎么就能付表决了呢?”传统还是压杀了启蒙。民主启蒙的任务的艰巨不但可以从启蒙八十年以来中国民主仍未有成就这一点上看出来,而且可以从“五四”的导师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人,都曾走过弯路这一点上看出来。其实,“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西方的启蒙先贤、理论大师们,照中国人的观点来看,往往有不少失德败行的地方,但是他们一是不怕揭露或被揭露,二是他们的有价值的思想总是能得到承认而汇合进入新新不已的传统中去,终至成为今天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这才是人类在民主中不断进步的真正体现。 然而论世不易,知人更难。我的学力实在不足以比较鲁迅与胡适,只是心中虚悬了一个问题:尼采与杰弗逊,到底谁对人类文明的贡献更大呢?也不知道是不是比拟不伦。 我们都是快八十的人了,还能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日子已经不多了。我们不幸而历尽坎坷,吃了自己曾经十分宝爱的“理想”的苦头,然而幸而又能活到还能反思,或许可以做个明白人的机会,因此我认为我们的反思必须到位。这样,不用说什么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历史那样的大话,至少自己可以心安理得一些。 一得之愚,未必有当,不敢自秘,敬请指教。 此致 敬礼! 李慎之 二○○○年十月 补记:近日有友人示我材料一则,是著名旅美学者,《“五四”运动史》作者周策纵的七律二首,读之益可见胡适知鲁迅之深。 李慎之 二○○一年一月 合肥大学等举办胡适思想国际研讨会,予因双目白内障手术未克出席,小诗二首为祝: 风谊藏晖耀日星,相期同席浴遗馨; 即令白障重洋阻,故国遥看重典型。 “铮铮如铁自由身,鲁迅终为我辈人。” 四十三年前告我,一言万世定犹新。 五十年代中期胡先生曾告我:“鲁迅是个自由主义者,决不会为外力所屈服,鲁迅是我们的人。”今言犹在耳,恍如昨日也。 周策纵 一九九九年己卯七月三十一日于美国威斯康辛州之陌地生市之弃园时年八十又三。 附本人怀念慎之先生小文一篇: 慎之先生与《书屋》 周 实 与慎之先生有交往,是因编辑《书屋》杂志。 与他见过两次面。一次是我和王平,去看他,在医院,那次说了很多话。一次是开一个会,一个新书发布会,人很多,那次没说什么话。 其余,便是稿件来往了。 慎之先生有文章,总是寄给《书屋》的。有些文章不好用,他自己也明白,但,还是寄给我们看。 《重新点燃启蒙的火炬》在《书屋》杂志发表后,反响很强烈,读者极喜欢,获得年度读书奖,那是一九九九年。 后来,不编《书屋》了,我们将这些获奖文章编辑成了一本书,书名借用了这个题目。我们认为这个题目最能表现书的内容。可惜,至今未能出版。这是二○○一年下半年。 二○○一年上半年,还发过先生一篇文章《回归“五四”,学习民主》,是先生写给舒芜的,算是一封公开信吧。此信发表后,反响也很大,看法有分歧。广州的林贤治先生寄来一封公开信,与慎之先生进行商榷。我将此信复印后,交给王平,转寄先生,请他答复,打算将两信一同发表。可惜,突然发生变故,《书屋》杂志换人编辑,慎之先生的这封回信,也就未能刊出了。现在,我将此信公开,也算是一个纪念吧。信如下: 周实、王平同志: 收到了你们的信,上面本来有你们的新地址的,不慎丢失了,今天电询王平同志,重新得到了你们的地址,才能写这封回信。 《书屋》全面改组,虽不出意料,但仍然令人扼腕。我上个月寄给你们的文章大概已经没有发表的可能了。 承转林贤治给我的信。他是研究鲁迅的专家,研究者果然比我们这些自以为了解鲁迅的人了解更深更广。我估计他的这封信应该还能刊布,而我则是一个文思极其滞涩的人,衰年盛暑,实在没有气力写答复的文章了。何况有许多话现在还不好说。 我对鲁迅的了解远不如林贤治,不过我的那些看法是六十年亲身经历的结果,这也是他不好体会的。至于我所谓“误导”云云,当然主要与我自己这个“接受主体”有关,是不能把主要责任推到鲁迅头上的。林贤治先生说如果我当年确实是受了鲁迅的引导,那末,这个“导”并不见得便“误”,我也还“很可以引为光荣的”,我要说的是,四十多年前,我已经感觉到“光荣不起来”了,年纪越老,越觉得羞惭。 自从四年以前,我提出“自由主义”这个在中国臭了半个多世纪的词以来,虽然“自由主义”因为攻击者太多,在中国还不算很香,但是也算是“恢复名誉”了。近三年来,我一直慊然于心的,是总想给被谥为“万恶之源”的“个人主义”正名,认为“自由主义”不落实到“个人主义”上就还没有落地。但是学力才力都不允许我写一篇正式的文章,只能在有些文章中提到自由主义时补上一两句为个人主义恢复名誉的话。现在林先生却把我看成是一个“把个人主义从民主、法治、自由主义那里分开”的人。我自己也不知道在哪里说了这样的话,难道我确是已经老朽昏聩到辞不达意,心口相违的程度了吗?除了以后多多注意而外(我也不会有几篇文章好写了),我倒想请你们转恳林先生写一篇堂堂正正鼓吹个人主义的文章,也可以了却我的一个心愿。 再就是《中国的道路》与我毫无关系,完全是不法书商擅自搜罗我发表过的文章编辑出版的。这点也请转告林先生,在他的文章的开头处删掉这个对我是极大的侮辱的书名。我迄今还没有出过文集。 当荷见谅。专此。即请暑安。 李慎之 2001.7.17 林贤治的公开信,《书屋》合刊发表后,反响也很大。那是二○○一年七月八月的合刊。《书屋》杂志自创办始,期期都是如期出版,也只有那一个合刊。可惜,那个合刊上,没有先生的回信。 不编《书屋》了,联系并未断,先生有文章,照旧寄过来。每次拜读后,启发都很大。 编《书屋》的后半期,还与先生通过电话,讨论如何宣传宪法。宪法乃是根本大法,一般人却都很漠视,尤其各级政府干部。本想能用一年时间,选择一些旧文重刊,然后逐步推至今文。可惜也因换人编辑,想法也就付诸东流。为此,写过几句话,寄给先生,表示遗憾: 自由,民主,两个词语 写在宪法的字里行间 已经很久很久了 开始像是两点烛火 后来像是两盏灯 再后来像月亮星星 闪在无比遥远的夜空 让我们想象烛火的温暖 让我们感受灯的深情 什么时候,宪法才能 实现它的这个许诺 让这两个美好的词语 闪在我们的心中手中 变成驱散黑暗的火炬 变成照耀大地的朝阳 发出灿烂的万丈光芒 想法是很书生的,遗憾同样很书生。 再后来,就是先生的“搬家通启”。这已是二○○二年六月份。通启写得很详细,令我看了很感动,当即回了一封信: 今天一上班 收到你的信 一张小小的迁移通知 邮编 电话 公交车站 还有附近的建筑标志 将我唤出夜的梦境 带我拜访了你的新居 于是,那些过去的日子 那些《书屋》里的日子 那些张扬思辨的日子 又一一浮现在我心里 使我心里充满感激 真的,感激,非常感激,慎之先生,慎之先生!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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