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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该为短信陷阱负多少责


作者:焦元玉 来自:人民网 http://WWW.YeCao.Net 时间:2004-7-19


  据2004年6月16日的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中消协发布的六种手机短信“陷阱”,其中一大矛头直接指向时下风靡各地的电视节目与观众间的短信互动模式。 针对互动短信套钱,中消协指出,电视台的一些栏目常搞发短信中大奖活动,但不标明或模糊收费标准。有的消费者反映参加竞猜活动,发一条信息被收几元甚至几十元。

  我这样的经历已有好几次了。豫北某电视台举办主持人大赛,大赛开通了与观众的短信互动。电视屏幕下方打出了参与方法,还标明了包月多少钱,笔者按屏幕提示发了一条短信到08448支持一位选手。为防止以前强迫定制包月情况发生,随即发送取消定制。结果发过来信息内容是如何参与、如何包月。当天话费显示扣除了移动公司短信费用。约两天后,8元包月费用被扣除了!一条互动短信8元多!

  我真的不理解,既然是电视台与观众互动,为什么还要给观众设下一个“温柔的陷阱”?想必是电视台可以和信息台互惠互利,从信息台那里得到了一笔不菲的好处吧。要不怎么会与信息台一起共宰电视台非常尊重的“上帝”观众呢?

  其实,不少媒体都设有互动模式,相当一部分都是很正规的,明码标价,无论贵贱。有的标价非常详细,有的相对粗略模糊一些,还有的则没有标注价格。

  比如,读者杂志刚开通互动短信平台时,手机短信每条2角;现在读者已经只需付每条1角的移动公司费用。郑州经济广播电台互动短信明码标价,手机短信每条2角,小灵通短信每条7分。

  人民日报也有手机短信互动,有的版面如《民主和法制》周刊标明“发送短信1元/条”;申请人民邮箱,人民网标明只收取注册费1元;有的版面则不够明确,没有具体价格,只说“给我们发送手机短信不额外收费”。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互动短信按条收费,回复短信会告诉你每条5角。

有些媒体开通的短信互动则没有具体价格,甚至不标注价格。个别媒体做的一些短信广告,要不带有迷信色彩,要不内容低级趣味。如某中央级媒体做的“同生缘”短信广告:你想寻找和你同年同月同日生的那个人吗?请发短信到XXXX。这还算是内容较好的一类。然而却不告诉你短信如何收费。这很容易让媒体受众走进“温柔陷阱”。类似的还有需要收取额外费用的热线电话、参与电话、留言电话等等。

  笔者曾经咨询过一位在移动公司工作的朋友。他告诉笔者,最好不要参与电视上的那些有奖互动,不然很容易上当被套。

  在诚信和商业利益之间,在“上帝”受众和商业伙伴之间,媒体该何去何从?是继续以手机、玩具、高档家电、旅游等奖品和甜言蜜语诱惑受众参与那些温柔的“短信陷阱”榨取“上帝”的血汗,还是像读者杂志那样真正的给受众一个交流的平台?为什么不给自己的“上帝”开通那些免费电话之类的交流参与平台?

  短信陷阱,媒体可以免责吗?如果不能免责,那么,媒体该负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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