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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落马贪官们为何“党性远高于法律意识”


作者:李甘林 曾文原 来自:野草先锋 http://WWW.YeCao.Net 时间:2004-9-10


成克杰、刘方仁等一些高官的贪污腐败案件早已尘埃落定,本没什么再可说的,但笔者读了9月7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后,却又觉得有话要说。

  一位多次接受落网高官委托或法院指定,为他们担当辩护人的律师在列举了刘方仁、成克杰等人案件经过后这样写道:以我辩护过的官员犯罪案件的印象,我们好多有一定级别的干部,“党性”远高于“法律意识”。

  如刘方仁被移送司法机关以后,他以“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组织上会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还有的高官怕纪委不怕检察院,责问检察院“有什么权力找我谈话?”并且提醒他们,“对我侦查你要注意后果!”而一旦纪委找他,他马上就会服服帖帖,痛哭流涕。有的人在纪委招供了,到检察院又翻供了。

  这些高官即使身陷囹圄,还依然把党当作是娘家,对党“推心置腹”,甚至无中生有地往自己头上泼脏水,承认指供和诱供的情节。他们相信,检讨得越彻底越好,把自己骂得越不是人越好。

  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些贪污腐败的高官们之所以到了此时此刻,“党性原则”仍然高于法律意识,并不是他们真不懂法,也不是不知道党也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而是有着十分深刻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基础为背景的。

  一是以言代法、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司法审判的现象还很有市场。一些大要案件,没有同级或者上级领导的拍板定夺,一般不会交由司法机关。湖南嘉禾、河南卢氏的县委书记、县长让司法机关一切围绕“组织上的意图”办案,就是极好的例证。二是现行司法体制的桎梏,导致司法判决之前还是要看纪委的处理决定。三是这些高官在台上时一直都是这样发号施令,给案件定性的。因此,他们对法院的审判根本就不会真正地敬畏,他们总幻想某某领导最终会来救我,会来保我,不会对我怎么样。可见,对于这些在深厚的传统习惯与潜规则之下混迹官场几十年的高官们来说,想让他们不怕纪委而怕检察院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落马贪官们的“党性高于法律意识”决不只是一个荒唐可笑的小问题,而是一个大是大非的法律文化问题,是多年来这些落马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宪法尊严、漠视法律权威所结出的可怕恶果。如果我们不尽快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在国家一切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中的最高地位,不尽快使我们的全体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那些高级领导干部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敬畏,那么,类似落马贪官们“党性高于法律意识”的怪现象就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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