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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判决书:农民工的无奈还是法律的无奈?


作者:我再来说两句 来自:光明观察 http://WWW.YeCao.Net 时间:2005-12-10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日前媒体的一则报道引起人们关注:沈阳一些农民工拿着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却迟迟拿不到血汗钱。无奈之下,在街头以550万的价格出售款额为650余万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能否买卖?司法权威是否得到破坏?法院判决执行难能否因此得到缓解……日前,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如何认定买卖判决书的性质”座谈会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等的专家学者针对一系列焦点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讨论。(《人民网》11月30日)

   法院下达了判决书,但却迟迟拿不到血汗钱,虽然法律的判决是公正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失去了它应有的尊严。面对“执行难”的无奈,农民工只好将法院的判决书拿到社会上去进行“交易”,期待“市场化运作”可以为自己讨回公道,挽回经济损失。农民工买卖判决书的无奈之举让人心酸,让人寒心,同时,也让人感到愤怒。买卖判决书的现象也引起了有关法律专家的关注,日前,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如何认定买卖判决书的性质”座谈会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等的专家学者针对一系列焦点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讨论。但是,此次座谈会把主题确定为“如何认定买卖判决书的性质”,好像“调错了焦”,而专家们把焦点对准买卖判决书是否合法,似乎也“会错了意”。愚以为,农民工之所以会买卖判决书,主要是判决书难以兑现造成的,其焦点应该放在如何执行法律判决上,针对判决书这桩“买卖”是非法还是合法作法律的探讨,是在作无用之功,未能从根本上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剖。

   买卖判决书只是个别现象,但却有逐渐上升的势头。虽然买卖法律判决书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是非法还是合法,但是,这种现象的出现无疑是对法律的讽刺,有损法律的尊严。而这种现象是在法律难以执行到位的前提上发生的,问题的根本还是法律尚有欠缺之处,或者是我们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力造成的。有法律专家认为,大多数出卖判决书的人,目的在于通过出卖来炒作,引起公众关注。专家的这种观点实在让人不敢苟同,买卖判决书现象和执行难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以出卖判决书来炒作自己,试问,农民工有这种闲情逸致吗?他们有这个胆量吗?别说是农民工,即使是社会上的上层人士,在官司缠身的情况下,相信他们也不会无聊到拿判决书来为自己脸上“贴金”的地步,专家的臆测让人感到幼稚可笑。这个专家还建议,“应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买卖判决书,但可以借鉴美国“诉讼信托”制度,实现债权人对其债权的转让。这样既尊重了司法权的权威,也满足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自由”,作者倒认为,问题根本不在于此,买卖判决书是法律执行不到位导致的恶果,要想铲除它,首先应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让农民工失去买卖判决书的土壤。立法禁止买卖判决书固然可以规范约束判决书“市场”,但是,这个法是建立在法律已经失去效力的基础上的,是赘法,实属多此一举。如果立此“判决书法”,更让人感到法律的无能和苍白。

   农民工买卖判决书是无奈之举,针对社会上频频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一些社会人士曾经呼吁农民工“有困难找法院”,通过法律程序来为自己维权,但是,当我们的农民工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却发现法院的判决只是一把钝器,是一把没有子弹的枪枝,根本就吓不到对方。当法院的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不知道我们的法律专家们想过没有,此时当事人的内心感受会是什么?他们还能作出什么样的选择?因此,我以为,买卖判决书是农民工对法律、执法部门执行不力的最好的抗议,专家们应该把如何让判决书兑现作为探讨的重点,当法院的判决书一槌生效,农民工还能拿判决书去买卖去“炒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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