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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育不公由“暗”变“明”


作者:十年砍柴 来自:新京报-野草先锋 http://WWW.YeCao.Net 时间:2005-7-5


  河北沧州东光县文教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办学条件最好的实验小学,将今年的招生对象确定为“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时必须出示父母一方的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有局长核实签字的证明书,不符该条件者一律拒收。

  家长有钱有势有权孩子便能进好学校,否则就得按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让自己的孩子像萝卜白菜一样被扔到某个筐里。这几乎成了见怪不怪的“潜规则”,除非某些政府部门做得太过分。

  东光县文教局的做法便属于太过分甚至可说是太“笨”,引发了众怒。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媒体轰轰烈烈造声势宣传教育公平的时刻,县文教局的决策者为什么一点触动也没有,出这样一个注定要引起轰动的红头文件?我以为,他们“糊涂决策”的根源是,教育不公平在相当多的地方,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了。连地方教育官员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合适的。“红头文件”只是把这种不便明说出来的“潜规则”变成“显规则”而已。

  随便去某地最好的小学或中学,调查学生家长的身份,大约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多数孩子家长非富即贵。为了让孩子进一所好学校,动辄掏七八万“择校费”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而那些手握权力的家长,他们的孩子进这类学校会少掏钱或者一文不花———这说明在交易的过程中,权力折抵了金钱。

  掏钱进好学校,固然有悖于教育公平原则,但毕竟给所有家长一种“购买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权,比完全由身份来决定是否有某种特权是一种进步。欧洲封建领主当年的许多特权就是在新兴资产阶级的金元攻势下失效的。而东光县文教局这种做法,就是要用制度来保证基于身份而享有的特权,这当然比掏“择校费”更是一种倒退。

  《儒林外史》中的老童生周进,参观贡院时因伤心哭倒在地,别人可怜他,凑钱给他捐了个生员资格,最后他科场一路绿灯,直至中了进士。在科举时代,尽管在秀才这个层面有少量的用钱买资格的情形,在举人层面有少量的“恩荫”,但大体在程序上是公平的,所以才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之说。

  当教育不公平还是个不能明说的“潜规则”时,说明包括得利者也承认它是不合理的。如果大张旗鼓用下文件来保证,这说明人家认为享受特权是天经地义的。就好比当一个官员腐败时害怕别人知道,说明他还有羞耻心和敬畏感。而当他肆无忌惮腐败而为其找“合法”的理由时,那就更可怕了。

  人常说教育的公平就是起点公平。如果孩子们在人生的起点时,就必须承受因父母身份差异带来的不公平。

  这些祖国的花朵长大后,能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吗?和谐社会我以为首先必须是公平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东光县文教局的做法所折射的不仅是教育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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