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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败诉是互联网产业、全体网民的败诉


作者:方兴东 来自:野草先锋 http://WWW.YeCao.Net 时间:2005-9-26


  百度败诉开创了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极端判例,这个判例意味着中国“版权保护激进主义”力量的全面胜利,意味着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方面完全超越现实开始向美国全面看齐。这是全球极少数音乐巨头市场、司法和舆论运作的一次巨大胜利。

  这个胜利的代价是以互联网产业利益和广大网民的利益作为代价的。因此,百度败诉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败诉,而是整个互联网产业的败诉,是所有网民的败诉。

  链接是互联网第一功能,是互联网的基本生命线,链接的基本自由和开放是互联网力量的根本保障,也是发展的基本动力。想想看,如果没有链接,互联网将会是什么样子?互联网的链接受到极大的制约和限制,互联网将会是什么样子?

  “链接侵权”(不管是深度链接还是浅度链接)的判例的确是版权保护者值得庆功的重大胜利,却也是互联网基本链接自由的极大丧失作为代价。也就是说,以后任何人在使用“链接”功能的时候,都必须要有法院一样的鉴别能力,能够判断被链接的内容是否非法。否则,就不要轻易使用“链接”功能,因为一旦被链接对象属于非法(音乐也好,文章也好,所有链接的内容都要考虑法律问题),你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互联网最基本的自由将因为如此荒谬的判例而丧失,每一个使用链接的人都将失去基本的法律安全感。这对于互联网,对于网民,将会是多么巨大的损失。

  保护音乐,追究到上传未经授权的音乐的源头就已经足够,为什么还要伸向严重危害“链接”自由的极端?“小利益,大损失”,这样荒谬的结果居然无人质疑。

  可惜,少数版权人的利益有着媒体界、司法界、学术界等各方力量的推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分子也基本完成了与市场利益群体的合流与合谋。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另一端——公共利益,却失去了基本的舆论力量。

  是的,知识产权必须保护。但是,这种保护必须是合理的程度,是各方利益的基本平衡。做什么都要有“度”。否则,如此下去,有一天,为了少数音乐巨头的利益,法律保护程度可以推到更高的极端:谁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就要枪毙!如果这一天到来,全球几家音乐巨头当然要开怀大笑,高度赞扬知识产权保护的英明。但是,公众失去了多少?产业失去了多少?社会失去了多少?

  为了极少数公司的利益,可以牺牲如此巨大的公共利益,这只能是恶法,是恶性的判例,必然会遭受“报复”。“贪婪无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激进主义,与完全放任不保护的“盗版有理”相比,其危害可能走向更加恶劣和严重。

  可惜,国人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无知和愚昧”,专家学者、媒体记者与商业利益的“同流合污”,使得所有的质疑都被屏蔽,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也丧失了基本的尺度。最终,是我们大家逐渐失去越来越的基本自由和权益。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冠冕堂皇的旗帜下,我们和少数音乐巨头共同合谋在扼杀互联网的根本生命线:合理的自由、开放和共享!我们可以想象,如此下去,最终的互联网景象将会如何。

  (写于广州出差途中。本没有精力关注业务之外的事情了,但是看到如此局面,实在按捺不住,写点文字,表明有些时候,盲目的附和和沉默是不能的。希望中国知识产权有更多为公共利益呼吁的力量,来制衡越来越贪得无厌、越来越得寸进尺的少数版权巨头。确保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尽可能保持在符合中国发展状况的合理的程度,尽可能考虑和均衡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国未来发展不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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