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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方兴东:凿壁偷光必须成为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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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祚来 来自:野草先锋 http://WWW.YeCao.Net 时间:2005-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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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东说:百度败诉开创了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极端判例,这个判例意味着中国“版权保护激进主义”力量的全面胜利,意味着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方面完全超越现实开始向美国全面看齐。这是全球极少数音乐巨头市场、司法和舆论运作的一次巨大胜利。 这个胜利的代价是以互联网产业利益和广大网民的利益作为代价的。因此,百度败诉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败诉,而是整个互联网产业的败诉,是所有网民的败诉。 链接是互联网第一功能,是互联网的基本生命线,链接的基本自由和开放是互联网力量的根本保障,也是发展的基本动力。想想看,如果没有链接,互联网将会是什么样子?互联网的链接受到极大的制约和限制,互联网将会是什么样子? 我不同意方兴东先生观点! 因为互联网不仅属于网民属于互联网公司,也属于互联网内容原创者,我想问方博士:互联网没有原创,世界将会怎样?互联网不能保护原创,原创又将会怎样? 当全社会都可以免费到长江黄河里取水,无顾忌地向其中排污时,也就没有纯净的大江大河了,不是被污染就是面临干涸! 凿壁偷光的时代必须结束! 尽管它曾经美妙,但它只能在传说中有价值,如果它成为普适价值观时,这个社会就没有了墙壁,也就没有了光源! 在互联网战国时代,链接是成立的,转载是可行的,当有网络依靠原创打天下时,而不是依靠概念打天下时,就必须遏制链接与转载!因为它是对原创者的蔑视与掠夺! 方兴东先生想过没有,如果法律从互联网产生伊始就有这样严明的制度禁止链接与转载,今天的互联网又将是怎样一幅景象呢,这们要想,我们还得感谢兵荒马乱给互联网业界的巨大恩赐呢! 方兴东们要考虑的不是改变有关法律,更不是指责它审判的不公,要做的是因对措施。 一是建立互联网业界可链接同盟,愿意互相链接者在一起链接,人家不同意你凿壁,你最好就别去偷光了! 二是与作者签约,将作者文章分为可转载文章与不可转载文章,不可转载文章标题后加一刮号注明,标志为(N),意为此文不可转载,请与作者或网站联系后再定。在此基础上建立有价值作品库,将作者认为有价值的原创作品放入库中,收费可阅。网站与作者分享利益。只有充分尊重了原创者的价值与利益,互联网才有真正的明天。 三是如果有真正有实力的网站与优秀的网络原创者合作,一网打尽优秀原创者,互联网的成本加大了,而互联网的内容也真正丰富了,收费也就成为必然。 总之,链接是一个过程,一种过渡,你摆脱了它你就摆脱了摇篮。 你就可以独立地走自己的路了! 我们期待方博士成为第一个靠自己双腿走路的网络英雄! 因为互联网不仅属于网民属于互联网公司,也属于互联网内容原创者,我想问方博士:互联网没有原创,世界将会怎样?互联网不能保护原创,原创又将会怎样? 当全社会都可以免费到长江黄河里取水,无顾忌地向其中排污时,也就没有纯净的大江大河了,不是被污染就是面临干涸! 凿壁偷光的时代必须结束! 尽管它曾经美妙,但它只能在传说中有价值,如果它成为普适价值观时,这个社会就没有了墙壁,也就没有了光源! 在互联网战国时代,链接是成立的,转载是可行的,当有网络依靠原创打天下时,而不是依靠概念打天下时,就必须遏制链接与转载!因为它是对原创者的蔑视与掠夺! 方兴东先生想过没有,如果法律从互联网产生伊始就有这样严明的制度禁止链接与转载,今天的互联网又将是怎样一幅景象呢,这们要想,我们还得感谢兵荒马乱给互联网业界的巨大恩赐呢! 方兴东们要考虑的不是改变有关法律,更不是指责它审判的不公,要做的是因对措施。 一是建立互联网业界可链接同盟,愿意互相链接者在一起链接,人家不同意你凿壁,你最好就别去偷光了! 二是与作者签约,将作者文章分为可转载文章与不可转载文章,不可转载文章标题后加一刮号注明,标志为(N),意为此文不可转载,请与作者或网站联系后再定。在此基础上建立有价值作品库,将作者认为有价值的原创作品放入库中,收费可阅。网站与作者分享利益。只有充分尊重了原创者的价值与利益,互联网才有真正的明天。 三是如果有真正有实力的网站与优秀的网络原创者合作,一网打尽优秀原创者,互联网的成本加大了,而互联网的内容也真正丰富了,收费也就成为必然。 总之,链接是一个过程,一种过渡,你摆脱了它你就摆脱了摇篮。 你就可以独立地走自己的路了! 我们期待方博士成为第一个靠自己双腿走路的网络英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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