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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新闻通稿”是什么玩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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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涛 来自:凯迪网络 http://WWW.YeCao.Net 时间:200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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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文康路的一家小酒吧发生火灾,造成26人死亡。紧跟着事故发生++不起*/ ,是所谓的地毯式安全大检查,这早在人们预料之中。在令人惊讶的死伤数字面前,对大火的迅速扑灭都已变得让人感觉微不足道,因为一切都是亡羊补牢,而类似的教训已经发生了不知多少回。人们在意的是,火灾发生之后当地对待媒体和公众的态度,其中表现之一就是当地新闻媒体一律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通稿,让人有强烈的“隔膜”感。(《中国青年报》12月28日) 所谓的“新闻通稿”便是由当地政府事先拟定好的对某一事件的报道,供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使用。这种“通稿”通常的是当地政府对于某件事情的信息通报、观点、态度以及自己采取的措施、做法等等。如果政府仅仅是用“新闻通稿”进行信息通报,供记者们自由选择并无可厚非,然而,现在我们看到的“新闻通稿”却完全变味了,让人看不懂了。 我们看到,在一些地方,某一重大事件发生后,往往当地的媒体都报道的消息一模一样,明显就是在当地政府要求下使用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新闻通稿”。在“新闻通稿”的背后,便是当地媒体不敢发出自己的声音,是在为当地政府统一口径,是当地政府的官员在掩盖真相、逃避责任;在“新闻通稿”的背后,也是对外地的媒体的阻拦、推诿,让其很难介入进行调查。在中山市酒吧火灾事件中,当地媒体只有“新闻通稿”;对待外地的媒体态度呢?中国青年报的记者说:在火灾现场看到,从檀岛大厦门前路过的市民,谁要是在现场附近、哪怕是在对面的马路上多张望一会儿,立即就会有身穿迷彩服的人来驱赶。记者对伤员的采访和对受难者遗体的探视,都是靠受难者家长的暗中支持,得以“混”进现场,对事故现场图片的拍摄,靠的是偷偷将照相机藏在衣服中。因此,“新闻通稿”的存在开始意味着是对真相的掩盖,对新闻自由的打击和对民众知情权的侵犯,“新闻通稿”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压制新闻自由、掩盖内幕的幌子和工具。 然而,新闻是要用真相来说话的,而媒体的重要责任之一是监督政府的。在许多重大事件发生的背后就是存在政府官员的失职和缺位,因此,政府官员从为维护自己的“乌纱帽”的本性出发,就是要掩盖真相,要求媒体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进行报道,因此,“新闻通稿”往往就是地方政府的一面之词,甚至根本就是对事实的歪曲。媒体要监督政府,进而维护公众利益,就不能一统于“新闻通稿”之中,必须进行自己的第一手采访,才能真正发现真相,进而实现对政府的监督。 作为媒体与记者也有权利与义务拒绝“新闻通稿”,且不说“新闻通稿”是否掩盖了事实真相,就是从记者的天职来看,也必须亲自进行实地采访,才有权去发布新闻。自己没有看到或道听途说的事情,怎么能报道给读者,“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今天,我们看到,多少会议还没有开完,相关报道就已经根据“新闻通稿”排上版了,这简直是对读者的蔑视。使用“新闻通稿”,是记者不负责任也是偷懒的表现,更是屈从和盲从于权势的表现。 和谐社会不能一潭死水的社会,更不是不允许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社会。社会保持一定张力,有一定的矛盾与冲突是正常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否提供公正的解决纠纷机制,政府本身是否依法行政和敢于曝光自己短处、勇于改正错误。任仲夷认为,和谐社会,“和”就是人人有口都有饭吃,“谐”就是人人有嘴都可以说话。毛泽东说,我们找到了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那就是民主,只有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要容忍舆论监督和接受人民监督,只能进行信息通报,不能搞“新闻通稿”;只能让记者参考使用政府提供的信息,而不能强求一律采用。不让媒体揭露真相、不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新闻通稿”再也不要出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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