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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KTV版权收费——尊重著作人权益已成必然


作者:王锦 来自:云南信息报 http://WWW.YeCao.Net 时间:2007-4-2


 关注KTV版权收费——
    尊重著作人权益已成必然



   对于K歌族而言,卡拉OK仅仅只是一项娱乐而已。不能回避的是,卡拉OK版权费纷争,正在考验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政府行政的协调能力,它涉及音像著作权权利人、权利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昆明是中国首个将KTV版权收费变成现实的城市,也是将这一行为持续推动的一个起点站。在整个收费趋势与一些“抵制声音”的搏弈中,KTV业主及经营者真正考虑的并不是消费者们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利益居多,免费的午餐享用了多年,突然间这个午餐要支付费用才能得到的时候,不少KTV经营者自然很难让自己的内心平静下来,在尊重著作权利人的权益和尊重自己的利益之间,他们究竟忽略了什么?
   但无论怎样去叫嚣,KTV版权收费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毕竟在整个大环境中,尊重知识产权的呼声已经以前所未有的响亮在传播着。


(一)
卡拉OK版权费纷争——
考验政府行政协调能力


   利益冲突不能消除

   2005年3月,国家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同年12月,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筹备组。
   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1号公告,为卡拉OK音乐电视和音乐作品圈定收费上限,并指定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职权,对卡拉OK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
   去年底和今年初,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分别发布公告,由中国音像协会作为音像及音乐权利人的代表,向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收费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
   目前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尚没有在版权费收取上有实质进展,纷争仍在继续。
   在政府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指导下,面向市场的卡拉OK行业版权许可及版权收费工作正式展开。然而权利人与使用者在版权使用费的问题上,因实际利益发生了冲突。
   版权在法律上讲,是属于私权范畴,对于权利人和使用者,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宗旨是无可厚非的,而政府则需要做到平衡整个社会的相互关系。


   昆明成为表率城市

   记者在对昆明一些歌厅的随机采访中能够感觉到,歌厅业者对每间12元的价格颇有微辞,认为要价太高。
   某歌厅老板这样对记者说:我们过去从来没想过版权这档事,也没有把版权作为成本放到经营中。
   但可喜的是,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已在2月13日,正式向中国音像协会上报了昆明首批已签约缴纳卡拉OK版权费的12家KTV名单,并且现在已经发展到40家以上。繁杂的中国KTV版权纠纷终于有了第一个实质性的结果。
   云南联络站工作人员表示,云南政府职能部门的决心和平衡措施,为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云南KTV业主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也很强,这也是昆明成为首个收费突破的城市的主因。


(二)
   专访云南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张晶——
   版权局不是收费主体

从提出KTV版权收费,到昆明真正收到全国首单,如今已有40余家KTV经营者明确缴费。不过,有不少经营者仍然对“谁来收费”的主体心存质疑?
云南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张晶昨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他首先明确了版权局不是收费主体。同时,也给质疑者提出建议: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法的手段去核查自己所质疑的内容。


   版权局不收费

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早已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颁布多时,为什么地处边疆的云南能收到全国KTV版权费第一单呢?
张晶处长表示,云南省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也为KTV版权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较好的软环境。
对于云南KTV版权收费目前的状况,张晶处长表示,云南能够顺利地开展KTV版权收费工作,也表明了我们的KTV经营者们懂法并且守法。
此前,3位将为中国音像协会、各大唱片公司合法权益进行维权的律师表示:将采取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的方式进行维权。
“如果被举报的侵权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同时又损害公共利益的,版权部门会作出相应处理。”张晶处长说,“云南省各级版权局都没有参与KTV版权的收费工作,也从没有向任何KTV业主收取任何版权使用费。”
据悉,省版权局近期接到了很多有关KTV版权收费的咨询电话,大多数的咨询者都误以为是版权局在进行KTV版权的收费工作。


   先学法再核查

对于近期有不少KTV业主质疑版权收费主体的声音,张晶处长的态度很明确:“根据相关规定,核实开展收费的机构是否合法、开展收费的机构是否得到了权利人的授权这两个问题,即可确定该组织是否合法。国家和政府相继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都已经明确了谁能谁不能收费的具体问题。”
如果明知已侵权,却仍未停止,张晶处长重申:只要是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肯定要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希望从事相关产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能够守法经营,尊重别人的权利,这样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自己。”


   (三)
   云南KTV版权收费现状——
   交费者中无“大腕” 4种交费心态

近日,记者在KTV版权收费的追踪调查中发现,截至昨日,与中音协云南联络站签约登记的40家签约单位里,30余家属于规模低于三十个包房的中小型KTV,规模大、效益较好的KTV所占比例很小。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记者了解到,已交费的老板有着4种缴费心态:
早交有实惠: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先响应号召缴费,自己也能得到相应的政策优惠。
花钱买平安:做生意就是求财,花钱买个平安。
费用不高、该交就交:版权费也不多,优惠下来一天8块钱,也就相当于卖酒瓶的钱。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被中国音像协会起诉,可能要陷入诉讼的泥潭里。
据云南省联络站的工作人员透露,昆明市签约的大多数KTV经营者,都认为版权费的支付将是不可改变的趋势。
记者了解到,中国音像协会的工作人员也掌握了不少“拒付规律”: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老板出国或者出差了。
联络站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小型的或效益并不好的KTV经营者已在踊跃缴费,与他们相比,更多大型KTV经营者还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出对版权费收取价格、计算方法、收费主体等质疑的,不能不说是在找借口。

(四)
KTV版权费走向之一——
中音协打响维权第一枪:诉讼

昨日,记者从中音协云南联络站了解到,通过携手震序律师事务所、瞭望律师事务所及伟欣律师事务所,下月开始,昆明将有3家以上的KTV涉嫌侵权被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推向法庭。云南联络站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仍有部分KTV甚至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对缴费置之不理。所以,中音协准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怎样维权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告诉记者,针对部分KTV经营者侵权诉讼的调查取证、证据收集工作已经开始。
张宏雷表示,著作权也是一种财产权,任何商品使用了就必须付费。即使某些KTV经营者存在‘谁来收’的疑问,在没有得到授权之前,也要先停止使用,而不是任由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谁可以收
“中音协是否有资格收费”,一直是争论焦点。瞭望律师事务所施向东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版权局下发的文件,已可以明确中音协具备KTV版权收费资格。

目的何在
云南伟欣律师事务所樊鹏律师说,希望维权不断深入能引起各方关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昨日,云南联络站的负责人也强调,对一些KTV涉嫌侵犯版权的行为,在必要时,也会采取删歌这样的措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KTV版权费走向之二——
云南即将开始覆盖地州市
前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国家版权局、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版权局、西安市版权局的相关领导以及中国音像协会(以下简称中音协)、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代表出席了中音协陕西联络站挂牌成立的新闻发布会,KTV版权收费在陕西以全国未有的姿态高调亮相。一大批KTV企业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与中音协签订了版权许可使用合同。与此同时,中音协云南联络站的版权收费也将开始从昆明市区向各地州市辐射。著名音乐家、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赵季平指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是一种必然趋势。
目前,云南省红河,曲靖,玉溪等地区的收费工作已经筹建完毕。本月起,KTV版权收费工作将在我省部分地州市正式开展。
中音协云南联络站负责人表示,云南各地州市版权费的收费标准及收费额度将参照昆明地区的标准执行。
昨日,记者从中音协云南联络站了解到,对昆明已缴版权费的经营者,本月,中音协将适时在昆举行颁发第一批卡拉ok版权使用证书仪式。届时中音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国家版权局及及云南省相关部门的领导都将亲临颁证现场。  
中音协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已联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决定建设适合卡拉OK行业使用的正版曲库。中音协表示,该曲库将是“惟一权威的、健康的、合法的卡拉OK行业正版曲库”。一旦有卡拉OK经营者未经许可而使用该曲库中的作品,侵权者将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同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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